营运车辆将不再进行强制二级维护
新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下称“新规定”)已于本月起实施。近日,不少营运车辆车主致电咨询:普通货车等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政策是 否已取消?昨从市运管部门获悉,新规定确实对营运性车辆维护和检测制度等作出了重大调整,不再强制营运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和检测,但并不意味该项政策取消 了。
新规定明确营运车辆由运输经营者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维护周期,自觉组织实施维护,并做好维护记录。
“此前按相关规定,营运车辆必须每四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而新规定将车辆技术管理由‘强制维护’修改为‘周期维护’。”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表示,以前由于技术条件限制,道路运输维护周期基本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确定,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管理能力没能很好地发挥。本次修订后,就 是为了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经营者自主管理车辆技术的能力,明确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依据国家标准、技术文件结合实际车辆使用状况,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并组织实 施。
按照新规定,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可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条件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车辆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仍可自主选择并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
新规定还明确了委托检测的原则。按此前规定,所有营运车辆必须回车籍所在地进行综合性能检测。本月起,客车、危货运输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还应当 委托车籍所在地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而普通货车则可以委托运输驻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比如一辆货车的注册地是徐州,但车主长期在无锡 跑运输,那么现在他可以到徐州管理部门要求委托无锡有资质检验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之后只需带好委托机构出具的检测结论就可以参加徐州当地的道路运输证 年度审验了。”运管部门以采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证明,作为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审验车辆的依据。
运管部门特别指出,虽然新规定将车辆技术管理由“强制维护”修改为“周期维护”,但道路运输经营者仍然需要依据国家标准、技术文件结合实际车辆 使用状况,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并组织实施,且及时做好维护记录,运管部门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未按规定执行,存在安全隐患 的,管理部门仍将依法查处。